二、版税:定价 元×册数 × %(版税率)
三、一次性付酬元。
第八条 作品印数确定后,甲方应于 个月内出版成书。重印书出版两个月内,甲方须按规定标准向乙方支付印书稿酬或版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对书的内容进行修订或增减,可对合同有关内容另行协商。
第九条 乙方自愿资助甲方出版费用元。甲方按照约定要求如期出版该作品。甲方若不能按期出版造成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资助费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若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出版上述作品(第九条规定的作品除外)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另行约定出版日期。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出版上述作品或不能按期出版上述作品,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可以折优惠购书册,于 年 月 日前交书款定金 元。到期不交定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若甲方有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书款未结清以前,甲方可以扣发稿酬。
第十三条 上述作品原稿在首次出版后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赠书册;作品原稿在出版后半年内乙方可向甲方索取原稿,过期甲方有权处理。若在出版前丢失原稿,甲方应赔偿乙方基本稿酬 %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为甲方标准合同,若涉及没有规定的内容,双方可协商补充有关条款附后,与本合同同样有效,故乙方应申明要求保留的条款,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有效期满后,甲方享有续签出版合同的优先权。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合同管理机构执四份。本合同甲方要求生效条件:
(1)甲方经办编辑室负责人签字;
(2)乙方签字;
(3)甲方合同管理机构(总编室)盖合同章。上列手续不齐备者,视为无效,若产生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