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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合同(样式二)

汽车买卖合同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汽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汽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依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余款   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       至       止,每月  日前支付  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第二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中任何一期的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汽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及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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