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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样式二)

  2. 承租方所得,每年按承租方所得数额的   %,  元支付,其余部分作为风险基金留存,承租方无权支配。承租期满时结清承租方所得。具体方法为         。
  3. 承租经营者合伙承租成员在租赁期间可预支生活费,数额为    ,预支办法为    。 
  4.              。

  七、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的处理:

  八、担保
  1. 承租方提供下列财产作抵押:现金   元;   、   、折旧   元。
  总额计为   元。
  2.    自愿作为承租方保证人,提供下列财产作为担保:   总额为    元。
  3.    自愿作为承租方保证人,提供下列财产作为担保:    ,总额为    元。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方有权:
  1.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 出租人有权监督本企业的产品方向。
  3. 出租人有权维护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承租方有权:
  1. 承租人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出租方有义务:
  1.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方有义务:
  1.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3.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   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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