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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样式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     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规定用于        。

  二、借款期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至       。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账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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