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编号:
借款单位(户):
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 月息: %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还款计划:
还款情况登记: 年 月 日,金额: 年 月 日,还本金额: 还息金额: 结欠本金: 经办员: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 %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