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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保证合同

借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名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保证人名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担保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和罚息。

  第二条 丙方保证代甲方清偿甲方在上述借款到期而未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并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合并、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由变更、合并后的机构承担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

  第五条 本担保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变更主合同条款,应征得丙方的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丙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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