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条 补充:
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以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联系人:
地点:
电话:
第7.2条 补充:
监理服务期限:
第7.5条 补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7.6条 补充:
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增加8.9条: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五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一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增加8.10条: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七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9.10条:
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11条 补充:
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十一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 万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因甲方决策不当或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 条,方支付 方违约金 元。
违反合同 条,方支付 方违约金 元。
违反合同 条,方支付 方违约金 元。
违反合同 条,方支付 方违约金 元。
第12条 补充:
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 元范围内,罚金在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