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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                            ;
  3.                            。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二十六条 合作各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合作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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