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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1.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
  (3)技术秘密的分配办法:                 。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1.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
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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