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借款合同
目录
条款
第1条 定义
第2条 借款额度及用途
第3条 借款期限及有效提款期
第4条 先决条件
第5条 提款
第6条 保管账户及净现金收入的使用
第7条 利息存款账户
第8条 借款利率及计收利息方法
第9条 承担费
第10条 还款,提前还款及迟延还款
第11条 保险
第12条 税款
第13条 费用
第14条 声明及保证
第15条 约定事项
第16条 违约事件
第17条 修改
第18条 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第19条 其他
见附件1.提款通知书(略)
见附件2.还款担保书(略)
见附件3.工程超支保证书(略)
见附件4.缴资保证书(略)
见附件5.转让书(略)
见附件6.提款计划(略)
见附件7.还款计划(略)
本借款合同于 由下列双方签订:
一方:中国 (以下称借款人)
另一方: (以下称贷款人)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 法郎和 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1条 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银行工作日”指
1) 银行,
2) 银行,
3) 银行,和
4) 银行 都营业的一天;
“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 );
“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
“承包商”指 公司,其总部设在 ,和中国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