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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   元;
  2.余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付清,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条件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一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     产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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