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 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第二条 赠与标的物的用途
乙方接受赠与 后,乙方不得将受赠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应委任管理员妥善保管赠与标的物且费用自负。
第三条 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标的物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 合同的撤销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受赠标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甲方有权撤销此赠与合同。
第五条 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