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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单质押合同

定期存单质押合同


  经贷款人       与借款人       充分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以定期存单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    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借款人提供以借款人存放于贷款人的定期存单作为上述贷款质押物,该定期存单账号为        ,货币及金额     ,期限自       至       ,特签订本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贷款人在借款人违反上述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论什么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按贷款合同规定,从借款人上述定期存单中全额扣收借款人应还贷款人的本金、利息及费用。
  本质押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单质押合同将继续保持有效。
  贷款人对本质押合同项下的权益不会因为对上述贷款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若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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