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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按揭贷款合同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     担保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20 年  月  日

  附表一:

抵押人资料




┌────────────────────────────────┐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                    │
│         (英文)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配偶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家庭住址: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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