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赁合同
( )房租赁契字 号
甲方(出租人):
立合同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月 (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 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屋承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 用房使用。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六、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