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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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