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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03-0213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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