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以中文及英文订立,两种文本涵义应互相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一旦两种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 时间
时间是本协议的关键因素。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中国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解释。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索赔要求,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开始协商后20天未达成一致,则应向中国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全部采用中、英文进行且仲裁裁决为终局的,且对本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保密
1.本协议各方,包括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应该(也应包括促使其各自高级职员及其代理)对他方不欲公开的资料、文件等信息履行保密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协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次B股配售的信息以及一方的商业秘密等不欲他人所知晓的资料文件等信息。
2.除非有下列情况之一,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应向第三人披露上述一切信息:
(1)有关法律规定;
(2)如果一方所服从或受监管的政府机关、证券交易所规定,
(3)向各自一方的法律顾问和审计师披露;
(4)资料已被公开,但不是由于该一方的过错;
(5)双方协商披露,在此需有书面协议,但是任何上述资料只可于在与其他方协商之后方可披露。
第二十二条 以往达成之协议
同是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各方当事人就本次B股配售或任何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和安排(无论是书面或是口头形式,但包销商协议除外)将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被本协议所取代。而以上所指的任何协议或安排均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失效。
第二十三条 副本
本协议可由本协议各方分别加以签署多份数量的相对文本;每份如此签署的相对文本均构成一份正本,但所有的该等协议应该是一份相同的文件,也仅构成一份文件。
第二十四条 生效
1.本协议应由各方当事人的董事会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2.本协议自前款条各方在本协议首揭日期签署后生效。
附件一: 股份公司的保证
股份公司向每一个包销商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及承诺:
1.股份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和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1)股份公司为进行本次B股配售而需的一切文件及业务所必要的一切批准、授权、执照和同意已被取得并持续有效或将会取得;而且股份公司现在没有且将来也不会违反任何上述批准、授权、执照和同意;而且股份公司现在并未知悉任何上述批准、授权、执照和同意将以口头或书面的通知或威胁给以取消或更改、且股份公司在将来知悉以上事实,将尽快通知每一包销商。
(2)股份公司具有必要的权力、权限来签订及履行本协议。
(3)股份公司已经根据重组,合法地取得有关业务及其资产,而且也获得授权按B股配售文件所预期的方式从事业务活动。
(4)股份公司向每一包销商提供的章程,为股份公司现有章程,而且业已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且股份公司已采纳,该提供的章程副本为真实、准确、完整的;股份公司并无违反其章程。
2.股份公司在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规定必需签署的任何其他文件于签署后,按其各自的条款构成股份公司的有效及有约束力的义务。而股份公司在履行该等义务时,没有,亦将不会出现以下情事:与公司的其他协议所载条件或条文有冲突,或者使该等条件或条文产生违反;与任何现有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裁决、规章,或者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通告或决定,或者任何股份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有司法管辖权的部门的决定或裁决有冲突。
3.除本协议以外,并不存在任何未执行的认购权或其他权利、协议或义务,以致须发行或转让股份公司的任何股份、债券或其他证券。
4.B股配售文件的承诺
(1)每一份B股配售文件现已包含,并在一经发行时将包含,有关股份公司和B股配售的全部要求的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及其投资顾问对公司的财产、负担、财务状况、盈利、损失、业务情况及前景等一切资料;上述文件资料要求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2)每一份B股配售文件所包含的一切事实陈述均为或者将为真实的、正确的和没有误导的。
(3)B股发售文件所包含的意见、估计、预制、前景等的陈述是真实且诚实的,是在经过认真和审慎地考虑了一切有关情况以及基于合理的假设而作出的反映了合理和公允的预期。
(4)有关会计资料及文件
①在B股配售文件中所有的股份公司的帐目均已经过符合有关规定的审计,而且此帐目是符合中国有关法律采用通用一贯的会计标准原则和惯例编制的,并且真实、公允地反映了股份公司在其有关的会计参考日期的财务状况及其有关的公司业绩,(而且上述帐目均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的,对于其他未清算确定事项已按正当会计惯例注明。)以上帐目均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