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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样式四)

  8.5 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或者提出建议,委托方应在约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委托方未按期答复的,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6 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者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呆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委托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7 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8 服务方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样品及已收的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9 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服务方应减收报酬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严重缺陷,没有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的,服务方应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10 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样品、技术资料保密不善,造成丢失、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11 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而未中止工作、或采取适当措施也未及时通知委托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8.12 服务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9.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9.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9.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9.5 双方也可以约定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0.1 技术服务:是指科学技术专家或者由专家组成的智囊团利用自己拥有的科学技术知识为他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一项服务活动。
  10.2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议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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