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合同生效后7日由甲方将入门费的20%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__________元。
4.3 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单据后15天之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4.4 在合同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甲方。
5.2 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5.3 乙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5 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 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