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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

  7.2 双方根据订立的合作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3 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8.1 甲乙双方约定共同对合作研究开发项目承担风险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
  8.2 双方约定甲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写明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3 双方约定乙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写明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4 双方约定以下风险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写明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5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合作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_____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 甲乙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双方共有。
  9.2 合作开发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9.3 合作开发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9.4 合作开发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9.5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均有使用的转让的权利。
  9.6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双方共有。
  9.7 合作开发双方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

  第十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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