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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样式六)

  2.承租人已经破产,或已经宣布公司合并、解散或重整。
  3.租赁物件因受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等)的作用而意外灭失。
  4.租赁合同中可以规定承租人具有自愿终止权,即承租人可以提前付清未到期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但还应规定承租人在行使自愿终止权之前,必须提前几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同时须支付必要的提前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条 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是租赁合同特有的内容,是指尽管某些事项在租赁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但通常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中。融资租赁合同的默示条款主要有:
  1.合同所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只能由出租人或承租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表示放弃或改变。否则,不行使权利并不等于放弃权利。
  2.融资租赁关系是由交易双方的租赁合同构成的。租赁合同缔结前所发生的任何委托书或电传都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含义。
  3.融资租赁合同不能被双方或其中的任何一方随意修订。
  4.如果将合同断章取义,则其中的任何条款均是无效的、非法的或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
  5.租赁合同的各种附表及附表中所规定的附带条款,均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出租人所指派的代理人或委托人具有全权代表出租人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号购货合同、附表、租赁物件明细表、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收据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Ⅰ.附表




┌──┬─────────────┬───────────────────────┐
│(1) │  租赁物件(制造厂)   │                       │
├──┼─────────────┼───────────────────────┤
│(2) │  卖方         │                       │
├──┼─────────────┼───────────────────────┤
│(3) │  交付地点       │                       │
├──┼─────────────┼───────────────────────┤
│(4) │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                       │
├──┼─────────────┼───────────────────────┤
│(5) │  租赁期间       │                       │
├──┼─────────────┼───────────────────────┤
│(6) │  预计交付期及租赁物件 │                       │
│  │  收据交付期      │                       │
├──┼─────────────┼───────────────────────┤
│(7) │  概算成本       │                       │
├──┼─────────────┼───────────────────────┤
│(8) │  保证金        │                       │
├──┼─────────────┼───────────────────────┤
│(9) │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                       │
├──┼─────────────┼───────────────────────┤
│(10)│  续租租金       │                       │
├──┴─────────────┼─────┬─────┬─────┬─────┤
│                │ 第一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 租金支 │ 租金支 │ 租金支 │ 租金支 │
│                │ 付前  │ 付后  │ 付后  │ 付后  │
│                ├─────┼─────┼─────┼─────┤
│                │     │     │     │     │
│(11)所定损失金         ├─────┼─────┼─────┼─────┤
│                │ 第四次 │ 第五次 │ 第六次 │ 第七次 │
│                │ 租金支 │ 租金支 │ 租金支 │ 租金支 │
│                │ 付后  │ 付后  │ 付后  │ 付后  │
│                ├─────┼─────┼─────┼─────┤
│                │     │     │     │     │
│                ├─────┼─────┼─────┼─────┤
│                │ 第八次 │ 第九次 │ 第十次 │ 第十一 │
│                │ 租金支 │ 租金支 │ 租金支 │ 次租金 │
│                │ 付后  │ 付后  │ 付后  │ 支付后 │
│                ├─────┼─────┼─────┼─────┤
│                │     │     │     │     │
├──┬─────────────┼─────┼─────┼─────┼─────┤
│  │             │     │     │     │以中国银 │
│  │             │     │     │     │行的贷款 │
│  │             │     │     │     │和人民币 │
│(12)│续租所定损失金额     │     │(13)   │迟延利息 │贷款的贷 │
│  │             │     │     │     │款利率× │
│  │             │     │     │     │120%计算 │
├──┼─────────────┼─────┼─────┼─────┼─────┤
│(14)│附带条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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