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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建设银行1997年示范文本)

  累进还款法  (逐年/每隔  年)按  %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  日至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  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帐户内,乙方有权按还本付息计划自行收回。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  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抵(质)押加第三方保证作为本合同的担保,乙方与抵押人、出质人或(和)第三方保证人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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