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如提前归还贷款应在还款日前 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保证以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若不能按期归还,则乙方有权直接或委托他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可以向乙方申请展期,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甲方应在借款到期前 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向乙方提交第三方保证人或抵押人同意展期还款的书面保证,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4.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由 单位作为甲方保证人或(并)以 单位提供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经乙方对有关转制合同(文件)书面认可后,甲方方可实施转制行为。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