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乙方”系指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北方管件工业公司;
1.6.“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共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费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