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8.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8.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8.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8.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九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9.1 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9.2 技术秘密:指在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时,为了达到最好的效果所使用的、转让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9.3 技术资料: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所需要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9.4 技术指导:转让方为受让方实施专利技术所进行的指导,包括转让方向受让方讲授专利技术和培训受让方的有关技术人员。
9.5 转让费:指因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专利权,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的价款。
9.6 完整:指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技术资料。
9.7 清晰:指技术资料中的曲线、符号、数字、文字筹足以看清。
9.8 其他技术术语(其他需要说明、解释的相关技术术语)
附文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