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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合同(样式二)

  5.3 甲方在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如对时间、人数、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5.4 甲方在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如下:(如时间、地点、方式、目标等)
  5.5 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5.6 乙方应为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6.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给甲方专利转让费为   元人民币。
  6.2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约定的转让费:
  (1)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上述转让费;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具体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转让费的00%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转让费的00%计算的违约金,并交还技术资料。
  7.2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以转让费的00%计算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的、或技术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退还转让费,并支付以转让费的00%计算的违约金。
  7.3 甲方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移交手续,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移交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4 若有第三方指控乙方实施甲方转让的专利技术侵权,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对乙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
  7.5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转让的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甲方应当返还价款,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6 若一方不遵守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将有关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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