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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合同(样式二)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专利许可的情况
  3.1 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专利技术:(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3.2 甲乙双方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甲方在这些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专利技术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4.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专利技术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4.3 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专利权转让费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如4.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4.4 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  标准(或  规定)。
  4.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  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4.6 与实施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的名称或代号为:(写明属于技术的秘密的技术名称或代号)
  记载上述技术秘密的资料为:(写明技术秘密的载体)
  4.7 乙方应保证不得泄露如4.6所述的技术秘密。

  第五条 技术指导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过实施甲方转让的专利技术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5.2 从乙方试制专利技术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专利技术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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