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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软件许可协议

  6.3 由被许可方复制的所有许可软件的所有拷贝和其介质包含有许可软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拷贝,都应该按照许可方提供的说明附上如下提示,在无法登载这种提示的场合,也应在适当的地方以适当的形式注明其内容。
  “版权所有1995,     公司根据中国版权法,本资料为未出版作品。在本资料中还含有属于    公司商业秘密的某些思想和概念。未经许可对本资料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七条 改进的权利
  服从或代表被许可方的利益并由其投资,由被授权的人员单独进行的或与其他被授权的人员共同进行的任何改进,其成果将属于被许可方,但是:
  (a)如果这种改进包含有许可方的信息,而对其揭示或使用在未经许可方批准的情况下将会导致许可方对这种信息的权利的丧失或受到侵害,则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这种改进向任何人进行揭示及提供使用应得到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共同同意;
  (b)如果被许可方所进行的这种改进涉及到许可软件,则许可方将享有对该改进进行再发展的非独占权,以及将其产品投放市场或许可给第三方的优先取舍权。

  第八条 性能保证
  许可方保证该许可软件安装到指定CPU上将符合许可方出版的说明书指标。但是,除许可方的雇用承包人和代理人之外,如果其他任何人对该软件作任何方式的修改,其中包括,但又不限于对该许可软件进行改制,本性能保证将无效。

  第九条 责任限制
  9.1 本协议书上的明示担保是许可方就该许可软件所作的惟一担保,它将取代其他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其他的担保包括,但又不限于销售性及适应特别目的的担保。
  9.2 除本协议第10条所规定者外,被许可方就许可方提供的许可软件及服务,由于对方违反担保,疏忽或违背其他责任所造成的损害或损失,其所能获得的全部而惟一的补偿是维修或用一个功能相当的系统取代许可软件,或者是索回原先被许可方为该许可软件或服务而支付的而又有问题的那部分费用,上述补偿办法的选择权在于许可方。如果由于该许可软件的某部分出错,许可方决定返还费用,则被许可方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索回原来支付的许可费。
  9.3 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只是由于许可方根据协议书在向被许可方提供信息、资料或服务时严重的疏忽大意或者有意出错,则许可方将就任何性质的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害向被许可方或其他任何人承担责任。它包括,但又不限于,良好旨意的丧失、工作中断、计算机失效,利益丧失、其他人由此向被许可方提出的主张或要求、故障造成的损失、其他方面的所有商业损失,不管该损失是否超过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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