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本协议发生上述终止后,许可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返还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所支付的费用。被许可方该支付的款项应立即支付。并且,在终止之后30天之内,被许可方应将提供给它或由它改作的与许可软件有关的所有文件交给许可方,同时,被许可方应列出置于任何存储器和记入任何介质中的所有未用的许可软件。被许可方可以保留一份许可软件拷贝,但是,它只能用于存档的目的。在正常的时间,许可方应获得合理的机会来了解该软件的情况,以证实被许可方是否遵守上述义务。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5.1 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如下费用:
5.1.1 一次总付费 元;
5.1.2 若许可方提供的培训超过30个小时,则对超过部分将按每个许可方的专家每小时 元支付服务费。
5.2 从许可程序在指定CPU安装后第7个月开始,被许可方还应向许可方支付每月为上述所述许可费的一定百分比的维护费。
5.3 如果被许可方依第2.3款规定准备获得一个或多个补充许可,以使将该许可软件用于另外的CPU,则有关的许可费和维护费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将另行商定,但无论如何,上述许可费将不会超过原来将该许可软件用于指定CPU上的许可费,维护费也不会超过用于原指定CPU上的维护费。
第六条 保护与保密
6.1 许可方在此申明,该许可软件是许可方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的,它包含了若干专有的公式、计算及商业秘密,它一般地也就成为许可方的专有产品。相应地,被许可方同意,没有得到许可方书面明确准许,将不实施以下行为:
(a)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许可软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b)除一份备用许可程序和若干份供被许可方人员获准接受培训及获准使用许可软件所必须要的许可资料外,制作、指使制作或许可制作该许可软件的拷贝;
(c)除准于使用该软件需要向其揭示的被授权人员外,向其他人泄漏或允许这种泄漏。
上述这些限制将适用于包含有许可软件的任何软件系统,尽管这样的系统可能包含有属于被许可方产权的软件。
6.2 如果被许可方决定终止本协议及其许可软件的使用权,则被许可方应将该许可程序从指定CPU中卸出,并随同提供给被许可方或由被许可方复制的所有拷贝原原本本返还许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