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本协议第2条所作的限制适用于将本许可软件作为其中一部分的任何软件系统,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另外达成了书面协议。
2.3 每个将要使用许可软件的CPU,都要求分别签订使用许可,以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当指定CPU(或根据补充许可而授权的CPU)不能操作或因故不能使用,则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书而获得的指定CPU的使用许可或者根据补充协议而获得的任何一台CPU的补充许可均可转移到一台备份CPU上,但被许可方必须尽最大努力尽可能迅速克服这种情况。
2.4 被许可方可以预先征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为该许可软件重新指定另一台CPU,对此,许可方不得无故拒绝。重新指定CPU不另外再收费。
第三条 许可方提供的服务
3.1 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
许可方将源码和目标码二种形式向被许可方提供各一份许可程序,并提供不少于二份的许可资料。
3.2 安装、初级培训及调整
许可方应根据附件二向被许可方提供安装和初级培训,如果需要的话还应提供初始调整服务,附件二附属于本协议书并作为其一部分。为此目的,被许可方应在正常上班时间向许可方提供使用指定CPU的合理机时。
3.3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就上述所规定的提供许可软件和许可资料以及许可方提供的各种服务进行协商,并作出双方都一致同意的安排。
3.4 维护
在可应用的许可软件安装完备之日起6个月的安装初始期,许可方将改正许可软件中的错误和故障,如果在此期间许可方还开发出该许可软件的更新版本,则将提供给许可方。
第四条 期限、试用期、终止、终止前的权利及义务
4.1 本协议书从最后一个签字的日期起生效。从许可程序在指定CPU上最后安装完备起,开始计算本协议书所规定的许可期并永久有效,除非根据本条如下规定而发生终止。
4.2 从许可最后安装完备次日起的90天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许可方将决定是否终止许可软件的使用许可,同时还相应地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地终止本协议书。如果没有发生上述终止,则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在向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60天,被许可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和由此发放给被许可方的使用许可。
4.3 如果被许可方违反了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则许可方除了采取任何可采取的补救措施之外,如果认为有必要,它还可以终止本协议书中许可给被许可方的所有权利,只要它以书面形式提前2月通知对方,说明其违反的有关规定。除非在此通知规定的期间内被许可方就上述违约行为提供了许可方认为是满意的补救,如果补救期限要求多于2个月,则被许可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始并不断努力改正其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