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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摄制合同

电影摄制合同


  甲方(剧本著作权所有人)姓名:  地址:
  乙方(制片人)     名称:  地址:
  作品名称: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将上述作品摄制成电影,在  地区发行(播映)。

  第二条 乙方承担摄制上述作品所需要费用,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片的推广、宣传。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上述作品的摄制电影权,保证上述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版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

  第四条 乙方要求上述作品符合下列摄制的要求:

  第五条 为摄制需要对上述作品进行改编,由  方负责。

  第六条 甲方承担改编,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改编稿交付乙方(乙方承担改编,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作品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 乙方收到改编稿(作品稿)后,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是否采用。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采用。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第1条规定的权利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受害一方有权向对方追索经济赔偿并解除合同。

  第九条 乙方可为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作品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作者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摄制的电影片,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片名和署名方式的确定,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第十条 乙方有权为推广以上述作品为蓝本摄制的电影片,根据电影剧本编写和发表内容提要、海报。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一)一次性付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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