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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合同(国家版权局1999年标准样式二)

  第六条 本书定于____年__月底出版。如不能按期出版,甲方应预支给乙方30%以内的基本稿酬。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不能出版,甲方应支付给乙方30%的基本稿酬。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出书,付给乙方50%~70%的稿酬。遇有这两种情况,都应在__天内将原稿退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对原稿负责,原则上不给乙方看清样。如乙方要求看清样,只能作个别文字改动,如因改动过多而造成经济损失和延长出书时间,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书出版后,赠乙方样书20册,乙方可按定价的70%购书100册。以后每重印一次,赠乙方样书2册。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乙方许可,甲方有权允许第三者转载、选编、改编、翻译、录音播放和摄制影片等,甲方应将所得报酬的70%转给乙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合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出版管理机关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签字盖章)
  地址: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图书出版合同

  著者(或译者)姓名:
  出版者名称: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原著者姓名及国籍: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
  上列著作稿(或译稿)的著者(或译者)和出版者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著作稿(或译稿)的专有出版权由著者(或译者)在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有效期间授予出版者。出版者在此有效期间有权将本著作稿(或译稿)以各种版本形式出版,但未经著者(或译者)同意不向第三者转让出版权。

  第二条 本著作稿(或译稿)系著者(或译者)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如发现剽窃等侵犯他人版权情况,著者(或译者)负全部责任,并适当赔偿出版者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著者(或译者)不将本著作稿(或译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以原名称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另行出版。著者(或译者)若违反本规定,将适当赔偿出版者经济损失。出版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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