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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易人身保险条款(97版)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十七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二十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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