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5.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和甲方的机密,爱护公共财物;
2.按照国家、省和甲方的有关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服务规范、安全生产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3.服从领导,尽职尽责,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技术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
5.其他义务;
四、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具体办法和标准如下:
五、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省现行规定执行;
(二)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省现行规定执行;
(三)乙方其他福利待遇,如公休假、婚丧假、节育假、产假、探亲假,交通、取暖、住房、用水、洗理费、困难补助、分配住房,孕期、哺乳期、子女入托等按国家、省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失业保险基金、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省规定由甲乙双方负担。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代乙方上缴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五)乙方退休养老保险待遇、工龄及养老保险投保时间计算,按国家、省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国家和双方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其他情况:
(二)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如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或乙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