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工商银行1997年示范文本)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住所:       出质人住所: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传真:          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