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发行权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影片著作权人)名称:
地址:
乙方(发行者) 名称:
地址:
甲乙双方就影片《××》发行权许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 影片的国内发行权(含影院放映、电视播放、录像制作发行权)转让给乙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年内,甲方不得将上述影片以相同形式转让给第三者使用,也不得进行营业性或非营业性放映。
第二条 乙方按自发行之日起 年内发行该片所得发行收入的 %向甲方支付发行权费。
第三条 影片的发行收入包括35毫米、16毫米、8.75毫米三个片种及电视播放、录像制作所得收入,该片发行后 年进行一次结算。全部结算周期以发行期满 年为限, 年后所得发行收入归乙方所有, 年后,如合同双方需增印拷贝复映该片时,所得收入的分成问题,再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四条 上述影片发行权费中包括下列各项原底素材和拷贝,以及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各项宣传品素材:
1.画面原底片一个;
2.光学乐、效、语混合声原底片一个和乐、效、语混合磁带、国际磁带一个;
3.片头尾字幕和片中唱词字幕底片一个;
4.35毫米全新原底标准拷贝两个。
各项素材应包括光号带、光号卡、十格片、技术鉴定书等所有附件。
上述拷贝及各类素材应在本合同签字之日前送交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鉴定,如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退换。
第五条 各项原底素材的使用与管理,双方均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原底素材移交给乙方后,洗印发行拷贝和复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统一安排,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为做好影片宣传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上述影片的下列宣传品素材:
1.影片说明书(包括内容提要、演职员表、主要人物介绍)两份;
2.完成台本一份;
3.海报稿(包括片种、片名、演职员表等)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