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版译本。乙方因故未能按时出版,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比例为 ,乙方在双方另行约定的出版日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比例为 。
第九条 译本一经出版,乙方应免费于 日前同甲方提供 本样书,并应尽力推销译本的复制品。
第十条 如果乙方希望增加 册(印数), 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增加印数,但应将拟定议的印数和定价通知甲方,并于 日内按第四条规定的 方式向其支付报酬。如果乙方未在译本脱销后 月内再次重印译本,授予的权利回归甲方。
第十一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行使除第一条规定的译本的其他任何权。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授予的翻译权许可任何第三方行使,译本也不得单独使用乙方自己的版本说明。
第十三条 如果乙方未在 日内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报酬,如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报酬,并支付逾期违约金,比例为 ;如果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比例为 。
第十四条 除本合同明确授予乙方的权利之外,作品的其他所有权利由甲方保留。乙方希望取得的权利,应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核查译本的印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核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如乙方隐瞒印数,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印数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又未能在甲方通知其 月内改正,或甲方已撤销不能履行的合同,本合同自动终止,授予乙方的翻译权回归甲方,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比例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