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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合同(国家版权局1999年标准样式一)

图书出版合同①
 (①:国家版权局1999年3月发布的标准样式。)


  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    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    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国家机密;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七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数为  册。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和归还作品原件,并按该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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