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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子女教育婚嫁备用金保险条款(97版)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本条款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变更地址]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释义]



  第二十三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四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注1)
  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4)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和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和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1.失明的认定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2.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3.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第二十五条 本条款所称“特种职业”是指投保人从事建筑、冶炼、勘探、航海、搬运、装卸、伐木、井下采矿、高空作业、海上作业、航空执勤、职业体育及特技表演等十四种职业。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学教育金 年缴费率表


            (年领金额1000元)


┌────────┬────────┬────────┐
│  投保年龄  │  缴费至5岁  │  趸缴费   │
├────────┼────────┼────────┤
│  0      │  772.8190  │  3872.6101 │
├────────┼────────┼────────┤
│  1      │  960.5560  │  4113.8784 │
├────────┼────────┼────────┤
│  2      │  1245.5723 │  4373.6001 │
├────────┼────────┼────────┤
│  3      │  1728.2286 │  4651.7896 │
├────────┼────────┼────────┤
│  4      │  2719.8215 │  4948.9995 │
├────────┼────────┼────────┤
│  5      │  5909.3364 │  5266.06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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