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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二条 甲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1.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行使基于本合同拥有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必须由业主大会决议的除外)
  2.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组织物业的交接验收;
  4.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5.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如实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________等措施;
  5.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6.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7.(适用于酬金制)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当甲方或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应及时答复。
  8.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 日止。

第七章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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