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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合同书

编号:
 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执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加快钢质挂桨机船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促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现有内河钢质挂桨机船,船名为:
  该船舶于  年 月 日建成完工,船舶总吨为   ,功率为
  千瓦。该船舶的挂桨机船信息调查序号为     。为执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降低船舶运输成本,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乙方决定对该挂桨机进行拆解/改造。
  二、乙方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以下方式对现挂桨机船进行拆解/改造。
  1、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       拆解;
  2、按交通部规定的技术方案,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      改造为落舱机船舶;
  3、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      拆解动力装置,改造为驳船。
  三、甲方为支持和鼓励乙方对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拆解/改造钢质挂桨机船给予政府资金补贴,政府资金补贴共计人民币   元,分二次发放,第一次于船舶进入定点船厂30日内发放   元,剩余    元于拆解/改造完工后30天内发放。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补贴资格,并向乙方收回已发放全部补贴和已发放补贴资金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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