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 电话: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就下述物品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点: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拍卖地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当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___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五、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该款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中直接扣除;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费用________元。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妥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