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本协议项下的某宗土地使用权租赁关系的终止,不影响其他宗地的租赁关系。
9.续租
9.1 租凭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9.2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各宗地,应在各宗地租赁期满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0.租金的支付
10.1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金在依本协议第3条确定后,乙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10.2 有关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费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11.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可预见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各自过错大小来承担违约责任。
12.本协议的解除
12.1 双方均有权解除:
12.1.1 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
12.1.2 因不可抗力,本协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没有意义,双方均有权解除。
12.2 甲方有权解除:
12.2.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12.2.2 乙方违反协议规定欠交租金3年以上;
12.2.3 乙方利用有关土地进行违法活动时。
12.3 乙方有权解除:
12.3.1 由于本协议生效以后国家有关立法的变动,乙方须提前解除本协议的;
12.3.2 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乙方须提前解除本协议的;
13.争议的解决
13.1 甲、乙双方如果因履行和解除本协议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 当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附则
14.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阅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依法经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本协议的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