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土地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各宗土地应用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即必须作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配套或相关的用途使用(租凭土地被批准的用途见附件)。
5.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
5.1.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5.1.2 在租凭期间,甲方有权对各宗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 甲方的义务:
5.2.1 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移交租凭物进行查验。
5.2.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6.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
6.1.1 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要求甲方移交租赁物并进行查验。
6.1.2 乙方有权利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时间内使用附件所列各宗土地。
6.1.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6.2 乙方的义务
6.2.1 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6.2.2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土地。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订立合同。
6.2.3 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各宗地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7.甲方的承诺
7.1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存续间合法拥有该等土地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该等土地使用权。
7.2 甲方同时保证该等土地使用权没有进行任何抵押。
7.3 如果因该等土地使用权存在异议,致使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无法实现或者遭到其他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而且乙方此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8.声明
8.1 本协议存续期间,甲方不得随意取回其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某宗土地使用权,但应按有关规定及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