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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1.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例: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服务范围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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