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 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 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 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 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 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 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 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半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 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