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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抵押合同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 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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