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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质押合同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出质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质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年__字号__借款合同向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币别)__佰__拾__万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币别)__佰__拾__万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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