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收回: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日;
3.3 甲方逾期未付款项总额达__元人民币;
3.4 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3.5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7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8 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违反保证、抵押或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3.9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10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行为。
第十四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________,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